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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课堂”创建评选工作通知to学院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81

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15春﹞第(16)号

关于开展“好课堂”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好课堂”创建评选活动。现就本学期推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和落实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以教风带动学风。

二、目的与意义

围绕“好课堂”创建评选活动,调动全校师生积极性,营造师生共同参与课堂秩序维护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有效改变课堂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明显好转。

三、对象与标准

㈠评选对象:本学期开设的各门次课程。

㈡评选标准(学校标准):

1.出勤好(学生出勤率平均90%以上)。

2.秩序好(前排座位空置率低,课堂注意听讲人数90%以上,未见迟到、吃东西、玩手机、聊天等与听课无关的行为)。

3.气氛好(课堂气氛活跃,师生热情高,有互动))。

四、内容与形式

㈠各学院在总结2015学年秋季学期“好课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标准,结合学院课程特点,制定学院“好课堂”评选标准,并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任课教师等学习讨论。

㈡组织推荐。

五、办法与程序

㈠自荐推荐:

1.任课教师、听课学生都可以自荐;

2.各学院受理、汇总“好课堂”自荐(需附相关支撑材料,如点名记录表等),遴选出不高于本学期本学院开设课程总门次的10%向教务处推荐。

3.各学院于第9周周四(421日)前将自荐表、汇总表电子稿交教务处(纸质稿暂存学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1900112lssun@shou.edu.cn

㈡审核检查

教务处收到学院推荐的“好课堂”创建申请后,将启动对各申报课堂的随机抽查工作(采用“教学信息员反馈、督导检查、领导同行听课、问卷调查、学生教评”等各种形式),不断筛选更新符合评选标准、具有示范性的“好课堂”,学期结束前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㈢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评为“好课堂”的任课教师、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2016-4-12


附表:

上海海洋大学“好课堂”评选自荐表

开课学院


任课教师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课程号(课序号)


学生人数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对象


自荐理由

对照评选标准(出勤、秩序、氛围等):














自荐人(或自荐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推荐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