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16春 〕第(2)号
关于组织2016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及新课程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继续做好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及新课程研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
1.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是一项综合性的教学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⑴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
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⑶教材、教学资料和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
⑷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
⑸考核方法的改革。
2.申报范围和要求
⑴本次申报范围为14版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08年以来未立项的优先资助。
14版培养方案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建设情况与建议见附件1。
⑵每个项目限报一名负责人,负责人需由副教授或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⑶原则上凡近三年来未能如期结题者,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⑷近两年内已结题如无新的建设内容者不予受理。
3.建设周期和经费
建设周期为两年(2016年2月~2017年11月),项目经费为5000~10000元。
中期检查时间为2016年11月、结题时间为2017年11月。
二、新课程研发项目申报
1.课程类型
⑴新生研讨课:面向全体本科学生或者某学院本科学生开设的综合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以培养学生对学科专业的认知能力和探究型学习方法。
⑵海洋主题教育课:面向全体本科学生开发开设对海洋环境与资源、海洋科技与产业及人文相关的综合性知识与导论性综合教育选修课,以提升学生对海洋的认知及理解。
⑶创新创业类课程:面向全体本科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综合教育选修课。
⑷公共艺术类课程:面向全校开发开设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戏剧、影视方面的综合教育选修课,包括导论类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书法鉴赏》等)、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等)、艺术史论类(《中国音乐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等)和艺术实践类课程(如《合唱艺术》等)。
2.申报要求
⑴新生研讨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海洋主题课程和艺术类课程项目负责人应是非初次任课教师,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其中艺术类课程开课教师应具备艺术类课程的实际教学经历或相应的资质;
⑵课程内容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原则上为1个学分、16-24学时,一般不含实验教学环节;
⑶进度安排要求:
2016年2~6月:项目组开展调研、策划具体实施方案,收集素材,撰写教学大纲、教案;
9月:填写新开课审批表,纳入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计划;
10~12月:进一步细化各教学环节的设计,完善教学资源库的建设;
完成项目中期检查;
2017年2~6月:组织实施第一轮教学活动,做好资料全程积累;
项目组团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教学反思并改进教学实施方案。
7~10月:项目组对第一轮教学活动进行总结,梳理教学各环节,进一步充实教学素材、完善教学材料;
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研讨,撰写总结报告和教学论文。
⑷本次申报不限名额,由学院组织审核,教务处进行复核。
3.建设周期和经费
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2月~2017年10月, 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经费。
中期检查时间为2016年11月,结题时间为2017年11月。
三、工作进度安排
3月6日前:各课程负责人将申报材料(附件2~3)交学院;
3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院级审核、答辩工作,并将推荐课程申报表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附件4~5)报教务处;
3月底前:教务处完成复核工作,各学院递交正式的纸质材料(部门意见需填写完整)。
4月上旬:教务处完成项目立项公示、发文、经费划拨等工作。
附件清单:
附件1:2014版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建设情况一览表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表》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表》(2016年新课程研发)
附件4:《2016年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2016年新课程研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2月18日